摘要
职位数量: 2
招聘人数: 2
学历要求: 大专及以上
即将报名
截止日期: 2025-07-04
工作地点: 大理
公告详情
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岗位工作人员,热忱欢迎符合条件的有识之士加入我们的团队!
一、 招聘岗位及要求
1. 岗位名称:中医科工作人员
招聘人数:1名
专业要求: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及相关专业。
学历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
资格要求:具备扎实的中医理论基础和临床操作技能(针灸、推拿、康复治疗等方向)。 持有中医类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如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中医助理医师资格证、康复治疗师资格证、针灸推拿师资格证等)者优先考虑。
岗位职责:
(1).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展中医诊疗、针灸、推拿、康复治疗等工作。
(2).参与科室日常诊疗活动,书写病历。
(3).对患者进行健康宣教及康复指导。
(4).完成科室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 岗位名称:综合住院部医助
招聘人数: 1名
专业要求:临床医学专业。
学历要求: 专科及以上学历。
资格要求:熟悉临床医学基础知识及常见病诊疗流程。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持有临床类别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者优先考虑。
岗位职责:
(1).协助住院医师进行日常查房、病情观察与记录。
(2). 协助处理医嘱、病历文书书写与整理。
(3).协助进行各项医疗操作前的准备及患者沟通。
(4).负责患者信息的录入、更新与管理。
(5).协助处理住院部日常事务及医护沟通协调。
(6).完成上级医师交办的其他辅助性医疗工作。
二、 招聘对象及其他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岗位条件,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卫生职业,具有良好的公民道德、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学历、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符合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要求;
5.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现役军人;
4.2020年以来,在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取消录用或招聘资格的人员以及被认定在各级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而被禁考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三、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本人不能到现场的,可由家长或亲友提交报名材料代为报名。
2.报名时间
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4日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漾濞县漾江镇中心卫生院行政楼三楼院办公室。
联系电话:宗老师:18287256315,王老师:15894545687
报名时要求携带: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有效期内的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⑤并提供附件《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由报考人员本人填写)。
(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报名结束后,将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与后续考核阶段。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活动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及弄虚作假的情形,均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材料不齐全或未在报名时限内提供完整报名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核
1.本次考核实行笔试、面试两个程序。面试人员的确定按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人数按2:1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人员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则根据缺额数,从报考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最终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50%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50%的比例加权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在计算成绩时,笔试、面试成绩通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按保留两位小数的计算结果代入综合成绩的计算表达式中,综合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最后根据综合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2.考核安排:根据报名情况,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开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参检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者即为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程序。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检的,需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医院收到复检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工作。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冒名顶替、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五)考察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拟录用人员在漾江镇中心卫生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递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本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1.报考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的。
(八)聘用及福利待遇公示满无异议,经医院相关会议研究通过,即通知本人按时报到。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按照医院《编外人员管理办法》办理劳务派遣手续。
四、工作纪律
(一)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必须回避,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二)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填报虚假信息、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出,即取消考核和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宜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必须准确、如实地提供本人的信息及联系方式,若联系不上而影响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应聘人员参加公开招聘报名、考试期间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注意来往途中安全。
附件:
漾濞县漾江镇中心卫生院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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